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人民法院注重前端预防,及时制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发出禁止令208份,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禁止令、先予执行制度功能,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前端预防。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吴兆祥:生态环境损害具有潜伏性、持续性与不可逆转性。以事后救济为原则,传统民事责任难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加强前端预防及时制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充分发挥预防性司法功能。
“惩治重在预防,救济重在修复”,两者必须并重。把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全面延伸至诉前和判后修复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将修复方案的确定,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且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明确。
吴兆祥:如浙江某化工原料公司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企业购进大量废盐酸,并收取大额补贴款,却直接将部分盐酸以多种方式倾倒、偷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浙江法院对非法排放废盐酸污染湖泊的10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4.8亿元。
2025年全国法院共判处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资金共计43.69亿元。江苏、安徽法院协作完成修复资金跨省移交,用于长江岸线和江豚保护。重庆法院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资金交由云南法院在案涉生态受损地组织修复,促推全流域系统治理。山西法院持续5年跟进监督,完成对1840亩、1600余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
吴兆祥:人民法院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的不同类型和案件具体情况,探索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野化放归等修复方式,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相应的有效修复选项。同时,在自然保护区、自然或人文遗迹等重点区域,全国法院已经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使“看不见的正义”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知的生态成果”。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程琴 李嘉宁 崔建军 韩文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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