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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微课堂 | 这个……真不能养!

媒体:原创  作者:海珠湿地
专业号:海珠湿地 2025/4/14 17:35:30

海珠湿地

“以案释法”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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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爬宠”风潮兴起,蜥蜴、蛇类等另类宠物成为年轻人的新宠。

但你知道吗?有些“酷炫宠物”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随意买卖、饲养不仅危害生态,更会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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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海珠区就发生了一起典型案例

给所有“爬宠爱好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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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胡某某于2024年8月,在海珠区万宝大厦附近以600元出售一条蟒蛇,当场被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警察查获。经查,涉案蟒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件移交至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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蟒蛇 图源/网络

处理结果

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作出了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野生动物蟒蛇一条;2.罚款1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截图_20250403174025.png

案件警示

 

近年来喂养“爬宠”受人追捧,大多爱好者趋于猎奇、酷炫心理,以满足个性化需求。殊不知,爬行动物品种繁多,一不小心就可能养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要随意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作为宠物,尤其是在网络平台中使用“野生动物、模型、玩偶”等逃避网络监管字样的野生动物,通过这种方式搜索出来的被出售的动物,较有可能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在不清楚购买的野生动物是否可能触及法律法规时,要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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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爬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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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所以,在购买饲养宠物前,一定要事先做好功课,详细了解饲养宠物的“禁区”,切勿因喜爱、兴趣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作“爱宠”饲养,更不能非法买卖、运输此类“爱宠”,以免触犯法律。

⚠ 拒绝来路不明的“异宠”

守护法律与自然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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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怎么办?速看自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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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居住在海珠区市民发现自己已经饲养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请主动联系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020-89638150)将动物主动上交。

主动上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酌情不予行政处罚。

 

【温馨贴士】💬

养宠千万条,合法第一条!

在迎接萌宠前请务必:

1️⃣ 核查物种保护级别 2️⃣ 确认合法来源证明 3️⃣ 拒绝野生个体交易

每一只野生动物都是生态链的重要一环

保护它们❤️

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切勿因一时猎奇

付出沉重代价!

转发提醒更多人

让法律与善意同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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