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碳损失”纳入“处罚清单”,让生态“破坏者”变身环境“修复者”。近日,诏安县林业局顺利完成两笔行政执法碳汇费用缴纳工作,标志着当地林业行政执法碳汇试点改革落地见效,成功构建起“行政处罚 碳汇代偿 生态修复”的新型执法闭环体系。这是诏安县深耕“双碳”目标、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模式的突破性成果。
何为行政执法碳汇?
简单来说,行政执法碳汇是将碳汇理念融入行政执法环节的创新工作机制。针对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损害森林资源的行政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同步核算违法行为造成的碳汇损失。违法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后,可自愿认购等值碳汇产品、缴纳对应费用,通过代偿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弥补区域森林碳汇功能损耗。所缴费用将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生态碳汇项目建设,真正形成“破坏—处罚—补偿—修复”的完整治理闭环。
多点发力统筹推进,筑牢碳汇试点工作体系
自被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碳汇试点以来,诏安县林业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开展多轮走访调研。在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台《诏安县林业局关于林业行政执法碳汇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全链条工作规范,明确主要目标、试点范围、重点任务、适用案件类型等核心内容。
在碳汇损失测算方面,本次试点立足林业行政执法“责令补种林木倍数”相关要求,搭建了标准化、可溯源的核算路径。工作人员首先依据造林技术标准,测算违法地块可栽植林木数量,核定无法原地补种所需的异地补植株数;若违法当事人找不到适合异种补种的地块,即启动行政执法碳汇核算程序,依托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单株林木补种成本,核算异地补植总费用,以此确定当事人应缴纳的碳汇费用。同时,诏安县林业局与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保障合规、真实的碳汇产品供给,确保整套机制规范严谨、落地可行。这一做法,将生态修复责任从“种树”延伸到了“购碳”,确保了“损害必担责、补种不落空”。
试点落地初见成效,两笔碳汇缴费实现零的突破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诏安县林业局紧扣绿色低碳发展工作部署,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执法原则,积极引导涉林违法主体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目前,已顺利办结2起行政执法碳汇代偿案件,总共购买碳汇产品166.4346吨,全额收缴两笔碳汇代偿费用,标志着试点改革取得标志性阶段性成效。
本次两起案件均为辖区典型涉林违法案件,当事人均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人员采伐林木。县林业局执法人员依法查清违法事实、界定法律责任后,结合案件性质、生态损害程度及修复需求,向当事人精准宣讲碳汇试点政策,引导当事人通过缴纳碳汇费用的方式,替代履行超出原地复绿标准的异地补种义务,有效弥补生态功能损失、压实生态修复责任,破解了传统单一整改模式的局限性。
试点工作特色亮点
相较于传统林业行政执法模式,诏安县行政执法碳汇试点模式实现多重创新突破。一方面,拓宽生态修复路径,改变以往“一罚了之、整改即止”的单一执法模式,通过碳汇代偿机制量化生态损害价值,有效解决违法案件整改难、成效弱的问题。另一方面,激活生态资产价值,依托县域丰富林业碳汇资源,将无形的生态碳汇价值转化为有形的生态修复资金,持续盘活森林生态资源,推动生态优势稳步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
此次成功“破冰”,不仅验证了行政执法碳汇机制在基层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更在标准制定、流程衔接、闭环测算等核心环节积累了宝贵实操经验,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指南。
下一步,诏安县林业局将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扩大试点覆盖面,将碳汇代偿机制常态化应用于各类涉林行政执法案件,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碳汇创新赋能绿色低碳发展,为全省乃至更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绿色“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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