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校准“刻度”
——来自云南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田野调查
云南勐腊的夏日清晨,一场傣族传统的“赶摆”集市正在举办,缕缕炊烟升起。
离赶摆场不远的河对岸,一头野生亚洲象正卧在草丛中,轻轻摇晃耳朵驱赶蚊虫,怡然自得。附近的村民对这个“不速之客”早已“见怪不怪”,围坐闲谈,神色从容。
这是记者在云南采访期间看到的一幕。
2021年野生亚洲象北上的消息曾吸引全世界的目光。近年来,随着野生亚洲象数量增多、活动区域变大,人类居住区的面积不断扩张,“人象冲突”愈演愈频。这般情形下,村民的这份“底气”,究竟从何而来?
在当下保护与发展齐头并进、持续向好的背景下,仍然能观察到保护与发展“撞车”的现象,“人象冲突”就是其中之一,考验着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处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调了保护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确立为基本原则,为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提供了系统的法律标尺。身处“物种基因库”,云南法院的举措与法典原则如何呼应,如何作答这道世界性难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云南寻找答案。
织密生态“保护网”
“前几年我们审理了绿孔雀案等影响很大的案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这几年虽然诉讼案件数量减少了,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我们一直没有放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学红表示,“我们现在以司法保护基地、生态法律服务点等多种形式延伸司法触角,把屏障筑在损害发生之前。”
在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思茅港人民法庭“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里,记者听到了当地人与大象学会“共生”的故事。
“大象进到玉米地里,一吃就是一整片,原来一分钱都赔不了。”因为寨子周边野象活动频繁,六顺镇南邦河村良子寨小组村民罗志兴的田地已经遭遇过三次野生大象肇事,最近的一次损失了4亩农作物。
谈及损失赔偿,他却十分从容:“在法院的监督下,保险公司野生动物肇事定损人员按照苗期、成熟期差异化赔付标准核定损失,十分合理,速度也快,两个月就赔付了。”
在“人象冲突”高发态势下,思茅区法院建立起“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与当地行政机关一道,构建起源头排查、联动调解、快速理赔的全链条矛盾化解机制。受损的村民、保险公司和调解组织能进行异地实时调解,由法官指导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核损,通过由行政机关出资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公众责任保险快速理赔。
2022年以来,思茅区法院已帮助9521户村民获赔2821.19万元。理赔快了、损失补了,群众不再针对象损打官司,相关纠纷实现“零诉讼”,群众主动护象的积极性也被悄然激发。

“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中的“人象和谐调解室”。 本报记者 姚瀚 摄

思茅区人民法院思茅港人民法庭召开 “象往家园・中国守护” 人象和谐工作联席会,各方代表共商联防联控、象损理赔、预警宣传等举措。 赵俊 摄
这一做法很快在云南全省铺开。在景洪市近郊,记者在一座被当地人称作“云南虫谷”的天源虫趣科普研学艺术馆内见到了负责人张永毅。他一边向记者展示着馆藏陈列的超千种昆虫标本,一边告诉记者,原先这里承接研学活动时,曾因小朋友携带昆虫回家而和家长起冲突。
谈话间来到库房大门,张永毅指着门边挂着的“云南省雨林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学基地”牌匾说道:“自从2024年我们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一起成立了这个研学基地,挂了这块牌子,这种情况就没有了。每次进库房,我们都会指着牌匾告诉家长和小朋友们,在这里做任何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截至目前,云南全省已常态化布设37个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点:在中老边境,勐腊县人民法院推进“法润南腊·绿美边疆”生态司法品牌建设,在望天树景区设立“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服务点”;在中国犀鸟谷,盈江县人民法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共同谋划,于2022年成立“中国犀鸟谷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司法触角正以前端预防的方式,编织起一张全域联动的守护网。这些做法背后,正呼应着生态环境法典“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的原则——把法治的屏障筑在人们心里。

“云南虫谷”挂牌现场。 李恒 摄

勐腊县人民法院干警在望天树景区向往来游客科普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 邓秀英 摄
立起生态“责任尺”
树上鸟鸣啁啾,树下茶香袅袅,是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古茶林的一道亮丽风景。茶收了,村民在空地摆起茶摊,过往游客感兴趣就能进来品上一盏。
30多岁的玉摆是这些摊主中的一位,她说,近年来景迈山的旅游开发正旺,像她这样的茶农得以把茶叶卖向全国各地,一年收入有十几万元。“以前最怕游客乱折枝条,也怕收购商压价扯皮。”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注意到了这些茶农的“烦恼”:游客多了,污染风险增加,法院发出古茶树司法保护令,让游客和经营者共同保护古茶树;订单多了,鲜叶收购合同订立、劳务用工中的纠纷风险也会增加,法院打造“景迈山古茶林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建立快立、快审、快执机制。自2023年9月以来,依法审理涉古茶树、古茶林相关刑事案件20余件,稳稳守护住茶农的“钱袋子”。
一片翠绿的茶林中,记者看到了许多摄像头,与周围的风景相比显得格格不入。谈到这些摄像头,玉摆介绍道:“茶树是我们的命根子。现在谁要是乱折树枝、乱倒垃圾,我们一定要查出来让他接受法律严惩。”茶农们已经成了古茶林最积极的守护人。

被重重保护的“茶神树”。 本报记者 赵赢 摄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景迈山开展普法。苏锟 摄
景迈山的实践讲述如何让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的探索则是找到损害担责的一把“标尺”。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购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2025年10月,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刘某某未办采伐手续,在德安乡文化村采伐思茅松13株,案发后自动投案。在法院引导下,他自愿认购林业碳汇8吨。
这起案件只是一个缩影。2023年,云南法院在宁洱县率先推广“碳汇认购”等替代性、恢复性措施,引导被告人在修复生态的基础上,进一步赔偿因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
“在这些盗伐案中,被告人替代性地用购买碳汇方式完成了补植复绿。”宁洱法院副院长王威力介绍说,碳汇资金统筹用于补植复绿、发展林下经济,让传统的“就地恢复”转向“按需恢复”。目前,宁洱已建成造林增汇、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三大示范工程,总面积达1.284万亩,累计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50512吨,碳汇交易完成超百单。
“我们将协助各单位加快碳汇资产市场化、金融化探索,让每一片林地都成为可计量、可交易、可传承的‘绿色银行’。”王威力说。
从古茶林到碳汇林,云南法院在“损害担责”原则下,既让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也让修复更加科学精准,更让生态价值通过市场机制转化为老百姓的收益。2025年,云南省生态环境投诉举报3499件,同比下降8.88%,“环境好了”正成为普遍共识。
端稳生态“平衡秤”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生态环境法典的原则中成对出现。搜索全文,“发展”一词更是出现了147次。
谈及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保护与发展的内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专家蒋宏向记者表示:“保护与发展,从来不是非此即彼。法典所擘画的,正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图景。可在基层实践中,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时有发生,‘重发展、轻约束’‘重效益、轻保护’的意识尚未根除。法院不仅要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经济发展,更要手持‘平衡秤’,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校准‘刻度’。”
就在记者采访期间,恰逢一起涉水库网箱养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澜沧江干流上一座大型水电站,是目前云南规模最大的水电站之一。蓄水后形成一座巨大水库,在建设伊始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已明确要求,禁止在此处进行网箱养殖。
然而,随着网箱养殖产业快速发展,水库所在地也萌生了类似需求。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也作出批复,批准一家企业在水库进行试点养殖。企业依此下水架设网箱,不久,实际养殖面积就已达78.29亩。检察机关发现后,向农业农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农业农村部门虽采取部分措施,但违法养殖行为并未根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网箱养殖对水体的改变具有累积性,到一定程度后才会产生实质损害。与以往的案件不同,本案在损害后果出现之前,就把危险从源头化解。”承办该案的昆铁中院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三级高级法官杨越,道出了本案中司法介入的关键点,“这正是法典‘生态优先’原则的体现。”
合议庭认为,澜沧江作为重要国际河流,其水质安全不仅关乎我国,更关系下游国家的生态利益与用水安全。禁止在库区开展网箱养殖,既是保护库区水质安全,也有维护跨境生态的考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不能因发展需求的改变而打折扣。
法槌落下,法院依法撤销了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的案涉批复,并判令其继续履职,包括做好项目终止的各项善后工作。
近日,记者获悉,农业农村部门并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谈及后续工作,杨越表示:“因养殖的鱼类超出了原批复批准的范围,可能对库区本地鱼类造成影响,法院将持续跟踪监督判决确定的各项评估职责的落实情况。”
“这起案件的依法裁判,是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国际河流生态安全的具体实践。将污染风险化解于未然、确保生态安全底线不被突破,既是中国履行跨国界河流保护责任的法治自觉,也是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法典框架下,以预防性司法践行大国生态保护担当的应有之义。”云南高院党组成员、昆铁中院院长李红云这样评价道。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合议水库网箱养鱼行政公益诉讼案 邓月 摄
清晨的薄雾散去,野象仍悠然躺在那里。人与象、村庄与雨林,构成一幅万物共生的生动图景。
这篇司法文章远未写完。实地走访中,记者也了解到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虽大幅降低了诉讼量,但当前保险保障还不足以覆盖群众的全部经济损失;宁洱的碳汇替代性修复,仍面临鉴定费偏高的困扰;网箱拆除后水库生态如何评估、府院联动如何加强,也摆在昆铁中院面前。
“要在保护与发展之间找到那个理想的平衡点,依然任重道远。”长期关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副馆长郭进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人民法院仍需以司法之力撬动制度完善、做好配套保障,把这篇绿水青山间的司法文章,写得更深、更实、更远。

躺在草丛中的野生亚洲象。 本报记者 姚瀚 摄
来源:隆阳法院
编辑 匡宇璇
一审 匡宇璇
二审 胡艳君
三审 朱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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