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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天津市部分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短板明显

媒体:生态环境部  作者:内详
专业号:林森 2025/12/16 10:04:11

2025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天津市发现,宁河、蓟州等区部分湿地未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问题多发,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自然资源丰富,其中,宁河区水道纵横、湿地广布,蓟州区是重点生态功能区,但两区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

二、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湿地保护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督察发现,天津市一些地方管理缺位,部分湿地被侵占。宁河区桥北街道震新村湿地内倾倒有建筑垃圾,并混有除尘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侵占面积约6亩。对湿地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312毫克/升、2.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4.6倍、1.7倍。宁河区天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将约21亩湿地排干,用于建设厂房和物料堆场。场地内露天堆存大量废旧栏杆等物料,因除锈喷漆作业,地面已被染成黄色。蓟州区张毕庄村南侧一处湿地堆填大量建筑垃圾,填埋量约7.2万立方米,侵占湿地13.5亩。

图1 2025年11月22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天津市宁河区一处湿地已被排干,场地内堆存大量废旧栏杆等物料,地面被染成黄色

二是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问题多发。2025年9月暗查发现,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曾口河附近,有施工单位违规占用和破坏滩涂作为设备堆场,还将约2800立方米建筑垃圾倾倒在附近坑塘。宁河区俵口镇设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生活垃圾中转场环境管理混乱,场内生活垃圾露天堆存,场外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图2 2025年9月8日,督察组暗查发现,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有施工单位违规占用和破坏滩涂,倾倒建筑垃圾

2025年11月督察发现,上述保护区缓冲区内的北淮淀镇乐善庄村一处洼地被建筑垃圾填平,其南侧还有一条近200米的垃圾带,两处共堆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600余立方米。

图3 2025年11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的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堆填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蓟州区渔阳镇在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堆存建筑垃圾,倾倒厨余垃圾残液。

三是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不严不实。《蓟州区废弃矿山整治修复专项规划(2020—2035年)》明确,西五百户白云岩矿修复工作应于2025年完成。蓟州区2022年启动修复工程招标后,却一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2024年,蓟州区重新编制《西五百户矿区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对12公顷废弃矿山平台进行修复,但仅仅是设置围栏和警示牌,就于2025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2025年11月督察发现,该矿区采矿作业面大面积岩石裸露,无任何生态恢复迹象。督察还发现,蓟州区新房子内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也存在类似问题。

图4 2025年11月3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天津市蓟州区西五百户矿区采矿作业面大面积岩石裸露

三、原因分析

天津市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破坏问题监管不力,矿山修复敷衍应对。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编辑 | 张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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