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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食品、屠宰、酒类三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答记者问

媒体:生态环境部  作者:内详
专业号:林森 2026/1/7 8:40:11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以下简称《食品标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以下简称《屠宰标准》)、《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以下简称《酒类标准》)。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三项标准的制订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三项标准制订背景是什么?

答:食品加工制造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以及酒类制造业均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随着水环境管理要求的提升,三个行业执行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管控项目不全。如食品行业缺乏总氮、全盐量管控项目,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缺乏总氮、总磷、色度等管控项目,啤酒制造业缺乏总氮、色度等管控项目。二是间接排放管控要求滞后于现实需要。三个行业废水具有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的特点,且约80%的企业为间接排放。实践表明,推动废水可生化性较好企业与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实施协商间接排放,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降碳效益,因此亟需对三个行业现行标准中间接排放管控要求进行优化。三是部分行业基准排水量缺失或粗放,不利于实施精细化环境管理。因此,为加强三个行业排放管控,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促进废水处理提质增效和产业绿色转型,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三项标准。

问:制修订三项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科学治污、防范风险。根据三个行业废水水质特征,结合环境风险管控需求,分别增加了总氮、总磷、色度、全盐量等控制项目,同时结合行业废水实际排放水平,考虑技术经济可行性科学设定排放限值,从源头防范水体富营养化、土壤盐渍化等环境风险,为生态安全筑牢屏障。二是依法治污、绿色发展。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许协商间接排放,实现污水治理与碳减排协同推进,既给予企业适度发展空间,又促使行业整体向清洁生产、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助力实现经济与环境效益双赢。三是精准治污、差异管控。标准针对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子行业,精准设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实现差异化管控,推动行业污染治理精细化发展。

问:三项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三项标准规定了相应行业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管控项目。《食品标准》规定了11项管控项目,其中总氮为新增项目;针对泡菜、榨菜行业排放的高盐废水,新增全盐量控制项目;《屠宰标准》规定了10项管控项目,其中总氮、总磷和色度为新增项目;《酒类标准》规定了8项管控项目,其中针对啤酒制造增加总氮、色度两项控制项目,黄酒、葡萄酒以及其他酒制造增加总氮控制项目。新增指标将进一步强化对水体富营养化的源头防控,防范水生态风险,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二是优化间接排放管控要求。基于三个行业废水可生化性较好的特点,在不造成管网腐蚀和淤积堵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满足设计处理能力和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可协商约定某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协商结果经核定后依法被载入排污许可证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的排污登记表的,可以协商限值作为间接排放限值。未协商的污染物项目执行标准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三是完善和细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三项标准结合取水定额标准、清洁生产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等细化了基准排水量。《食品标准》规定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制造等7个废水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中类共28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实现排水量较大的行业中类全覆盖。《屠宰标准》按照不同畜禽种类(猪、牛、羊、禽类等)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类型,以及天然肠衣、食用动物油脂、蛋品加工等分类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酒类标准》细化了白酒、发酵酒精、啤酒、葡萄酒、黄酒、露酒和其他酒等7类酒制造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补充和细化,可有效防止稀释排放,也为排污许可核定、环境执法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推动行业节水减污。

问:三项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

答:三项标准针对部分行业新增了总氮、总磷等控制项目,有利于促进特征污染物减排,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三项标准均允许企业与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将促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发挥规模处理优势,提高处理效率,减少能耗、药耗和碳排放量。因此三项标准的实施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问:如何保障三项标准落地实施?

答:一是做好标准宣贯工作。加大宣贯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标准解读,积极回应舆论关注热点。面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培训,及时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严格执法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标准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三个行业绿色发展。三是加强技术帮扶。指导有改造需求的企业,结合“两新”要求有序开展升级改造,提升污染预防水平和治理能力,实现达标排放;推动有需求的企业做好协商间接排放评估工作,推动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发展。

供稿 | 生态环境部 水生态环境司

编辑 | 李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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