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对气候变化 > 气候动态 > 正文

典型案例 | 四川省泸州内江乐山等地空气质量反弹明显

媒体:生态环境部  作者:内详
专业号:林森 2024/11/2 9:42:58

2024年10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省发现,泸州、内江、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严,企业违规违法问题多发,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空气质量出现反弹。

一、基本情况

泸州、内江、乐山市地处成渝双城经济圈腹地,是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2023年三市空气质量均出现明显反弹,泸州市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且为全省最多;内江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上升24.6%,在全省15个重点城市中上升最多;乐山市PM2.5浓度连续三年上升。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明确,平板玻璃项目建设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2021年3月,泸州市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进行产能置换情况下,建成投运350吨/天的玻璃熔窑生产线,违规生产至今。

四川省烧结砖瓦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四川省有关部门要求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开展产能减量置换,并明确未纳入2018年统计清单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督察发现,乐山市、泸州市等地执行政策不严,部分企业违规置换。乐山市沐川县永星机砖厂将实际没有建设的金穗能源有限公司虚假产能用于置换;井研县镇阳墙材机砖厂将统计清单内两家企业共3500万匹标砖产能,通过第三方违规认定成10430万匹标砖后用于置换。泸州市古蔺县火焱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未纳入统计清单的产能进行虚假置换并通过审批。

下载 (9)

图1 2024年10月2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乐山市沐川县永星机砖厂未按要求进行产能置换,违规建设投运烧结砖生产项目

二是部分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不到位。泸州市、内江市现有砖瓦企业多数污染治理设施简陋,行业整治推进缓慢。按照四川省整治方案,泸州市和内江市2024年底前应分别完成61条和56条生产线污染整治,目前仅分别完成13条和4条。督察组抽查两地正在生产的10家砖瓦企业,发现均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内江市威远县嘉鑫砖厂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8月15—22日,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超标49次。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页岩砖厂长期采用简易单碱法脱硫,且未按要求添加脱硫剂,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2024年1月以来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多次超标,破碎车间未配备除尘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下载 (10)

图2 2024年9月26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页岩砖厂破碎车间未配备除尘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2019年11月,《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要求,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但内江市、泸州市落实不力,部分企业未及时建设高效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限值排放。督察发现,泸州市龙成玻璃有限公司2024年7月以来,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超标256次,最高达5652毫克/立方米,超过《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3倍。内江市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炼焦工段废气收集处置不到位,推焦期间大量烟尘直排。

下载 (11)

图3 2024年8月17日,督察组暗查发现,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推焦期间大量烟尘直排

三是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3年,四川省出现多次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部分地市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督察发现,泸州市、内江市、乐山市分别有23家、36家、20家企业,未按要求纳入管控清单,其中内江市甚至有3家涉气环境监管重点企业未纳入管控清单。泸州市还存在部分企业擅自降低应急减排标准,应急减排方案制定不合理等问题。

督察组抽查泸州市、内江市、乐山市18家企业,发现15家存在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2023年黄色预警期间,为掩饰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问题,临时伪造生产台账应付检查。内江市威远县镇西镇页岩二机砖厂在2023年10月黄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停产,却在自动监控平台将生产设施工况人为标记为“停炉”,制造停产假象。乐山市久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以来启动的16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有14次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原因分析

泸州、内江、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污染治理有差距,甚至弄虚作假,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供稿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编辑 | 吴雨桐

阅读 307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