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峰峦叠翠、西江潺潺,作为广西首个“国家森林城市”,这里山清水秀、生态优良,宛如一幅灵动的山水画卷。近年来,梧州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严密司法筑牢生态屏障,用实际行动护航美丽家园建设。
依法打击犯罪,筑牢生态保护“防火墙”

岑溪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锐等人非法采矿案
生态环境是民生福祉,守护绿水青山是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梧州法院始终坚持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保护,聚焦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相关违法犯罪,以严厉的司法惩戒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全力守护梧州山清水秀的生态底色。
2023年10月初,被告人刘某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黄某贵等人共同投资,在岑溪市某山场擅自开采离子型稀土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24年12月30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锐非法采矿案,对涉案33名被告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以司法力量重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守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该案入选2025年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矿产资源不可再生,生态破坏难以恢复。我们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形成强力震慑;同时,充分考量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依法判令被告人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全力挽回国家损失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岑溪市法院审判团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3年以来,梧州法院聚焦土地、林地、水域、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审结非法跨境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件,污染土壤、水体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犯罪案件45件,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犯罪案件13件,通过司法裁判回应群众关切,厚植生态宜居的生态优势,让人民群众环境司法获得感更加可触可感可见。
深耕司法实践,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梧州法院坚持“修复优先、标本兼治”,打破“一罚了之”模式,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元修复举措,推动“破坏者”向“修复者”转变,让“纸上判决”转化为“生态成果”,龙圩区法院的增殖放流案例便是生动实践。

龙圩区法院联合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投放鱼苗
“判令被告人韦某、何某、钟某投放规格合格的鱼苗3.8万尾,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龙圩区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让被告人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失。经审理查明,韦某等三人于禁渔期在西江梧州段龙圩区水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累计价值1.1万余元,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审理中,龙圩区法院结合专业鉴定意见,判令被告人增殖放流,并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明确鱼苗规格、投放地点,全程监督履行。2023年6月,三名被告人完成首批增殖放流,有效补充西江渔业资源。
近年来,梧州法院探索“恢复性司法 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以及“替代性修复”等修复生态环境判决方式,判令侵权人复耕复林、投放鱼尾、支付生态补偿金,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协同共治护生态,凝集生态保护“新引擎”

梧州中院干警在世界环境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不仅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禁渔期用地笼网捕鱼属违法行为……”2025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梧州法院联合生态环境局、林业等有关部门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展板、手册、答疑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读典型案例。活动现场,干警结合生动案例,讲解违法后果和维权途径,现场接受咨询50余人次,发放资料100余份,让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这场宣传活动,是梧州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推动协同共治的缩影。近年来,梧州法院一体推进涉环境资源矛盾纠纷依法、系统、源头、综合治理,针对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等共性问题,发送司法建议12份。万秀区法院在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中发现部分餐饮行业经营者收购、加工非法渔获物,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督导检查、规范市场秩序,汇聚环境监管保护合力。
此外,梧州地处桂粤交界,生态保护具有跨地域性。梧州法院深化环境资源跨域司法协作,梧州中院与肇庆中院等8个法院共建跨广西、广东、贵州、云南四省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与广东茂名、湛江、阳江、云浮和玉林市中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共12家单位共同签署云开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苍梧县法院与广东封开县法院、贺州八步区法院联合建立“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省际联络站”,形成跨域保护司法合力。
下一步,梧州法院将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司法机制,以最严格最严密的司法呵护生态环境安全,当好西江碧水的“守护者”、生物多样性的“捍卫者”、生态安全的“护航者”,为梧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我也说两句 |
|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