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6月前,查明全省污染严重的农村小微水体底数,建立治理清单。到2030年,基本完成污染严重的农村小微水体治理。”这是山东省提出的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明确时间表,给各市划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的《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更好推动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山东省在既有工作基础上,坚持“环保为民、环保利民”思路,把监管“触角”向群众身边小微水体延伸拓展,推动解决水污染防治深层次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
严管细查筑防线,依法治污强支撑
“十四五”期间,山东省碧水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大江大河水质明显改善,但群众身边的细小支流、坑塘沟渠等小微水体水质却不尽如人意。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凯说:“山东省将认真贯彻落实《行动方案》,重点抓好问题排查、溯源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把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工作,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实践载体。”
山东省指导市县两级综合运用人工徒步、无人机巡飞、卫星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方式,对纳入强化监管范围的水体,定期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抓早抓小、及早发现并解决群众可感可知、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推动群众身边水体逐步达到“无异色、无异味、无异物”基本要求。
在固定污染源监管上,区分在线监测小时值超标、日均值超标等不同情形,分级开展非现场分析调查,确有必要的,进行现场调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每月汇总分析各市固定污染源超标处理情况,对日均值超标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跟踪督办。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污水外溢、水体污染等问题,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符合突发环境事件情形的,严格按程序报告。对于落实工作机制不到位、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久拖不决、水污染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离不开法治保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孙金辉介绍,为强化与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适配衔接,山东省修订发布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系列文件,制定并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健全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体系。
“一水一策”祛顽疾,全民参与促共治
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治理,是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山东省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4.7万余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71%,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余个百分点。治理完成1429条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进入“十五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更加明确,必须加大力度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当前,山东省农村小微水体量大面广、空间分布零散、类型复杂,是今后一段时间开展治理工作的重点。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郭元春介绍,山东省将对颜色明显异常、气味严重恶臭、存在明显藏污纳垢等污染问题的农村小微水体开展全域排查,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小微水体优先纳入排查治理范围。结合排查结果,科学选择治理技术路径,“一水一策”编制治理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治理。
广大人民群众既是小微水体保护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参与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负责人刘继强说:“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市开通‘污染问题随手拍’平台,引导公众通过官方渠道反映环境问题,同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将小微水体等纳入有奖举报范围,落实线索核实、奖励兑付快审快办,让老百姓在参与治水护水的实践中,真切地感受到河湖之美、生态之变。”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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